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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的通知

各单位:

根据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和《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》等文件有关要求,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,根据当前各二级单位中层干部调整实际,请各单位重新报送本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关信息,具体要求如下:

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:为各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(中层正职,1人)。

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:为各二级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(中层副职,1人)。
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信息报送,通过班子会议研究的形式确定有关报送人员,并通报本单位全体人员知晓。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(详见附件2),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得调整。

请各单位参照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,将扫描件于1月18日下午17:00前发送至邮箱:20181103@btbu.edu.cn

联系人:曹老师    电话:81353389


附件1:《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信息报送表》

附件2:《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职责》

 

    

保卫处

2023年1月15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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